不可以用以质押的房屋: 1、有借款未获得房本的房屋 申请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借款的基本标准就是说质押的房子产权清楚,在已获得房本的状况下能可以申请办理。由于现如今大部分人购房全是都过借款的方式选购,房屋或多或少也有未还清的借款,因此在借款为结清的情况下是不可以办理抵押借款的。但必须留意的是,像小产权房子这类种类的房地产,尽管有“房本”,可是都不可以办理抵押借款,那位小产权房子是并不具备房地产使用权,只能所有权,因而也不可以发售买卖。 2、没满五年的经适房 一般楼龄没满五年的经适房及其拆迁房都归属于政府部门公共租赁住房,依据國家有关要求,这类房地产是不允许发售商品流通买卖的。由于经适房在没满五年以前,都不可以去申请办理产权年限迁移办理手续,因此也不可以申请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借款。 3、一部分“已购公房” 将会很多人针对什么叫已购公房还不太掌握,说白了的已购公房,实际上也是指城镇职工依据國家和县级以上地区市人民政府相关城区住宅体制改革现行政策要求,依照出厂价(或是标准价)选购的公有住房。由于向金融机构抵押借款是必须出示买房合同或是是购房协议书的,而一部分公有住房则不可以出示有关选购证实,因此也不可以做为质押办理贷款。 除开之上这种种类的房地产不可以办理抵押借款外,楼龄过大或总面积过小、公益性主要用途的房子、古建筑保护工程建筑、动迁范畴内的房屋、交通违章或临时建筑也都不可以用以申请办理抵押借款。因此诸位贷款人用房屋抵押贷款借款时一定要确立自身的房地产有木有所述这种状况。 |